地区: | 泰顺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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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
电话: | 0577-67582323 |
地址: | 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37号 |
(一)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县委和县政府农村政策的制定;提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建议,负责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指导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组织体系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制定农村流通发展规划。
(二)调查研究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引导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提出有关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
(三)为会员提供生产、技术、销售、信息、融资、培训等方面服务,组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科研单位等加强联合与合作,开展合作经济交流活动;引导会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推广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参与农村现代流通体系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工作,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四)密切联系会员,畅通沟通渠道,提供公共关系协调服务,争取政策支持;代表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所办企业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开展会员诚信服务评定,及时总结、表彰、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五)宣传普及合作经济知识,增强农民合作意识,参与兴办和引导培育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制创新,提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力和竞争力。
(六)协助落实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公开、透明用好各项扶持资金,提供信息咨询和监督服务;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指导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业务活动;管理农信担保公司,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七)组织协调农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县政府授权承担化肥、农药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工作,适时调控市场;牵头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做好再生资源收购和废旧物资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八)指导基层农合联的工作,代表本区域参加上级农合联组织和相关活动;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代表县本级社参加上级社的各项活动。
(九)依法管理会产;行使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负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