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泰顺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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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77-67618000 |
地址: | 浙江省泰顺县新城廊桥大道76号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行使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侵占人行道、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依据省政府批复,以县政府公告为准。
(五)负责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查处和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承担县级直接管辖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查处。
(六)负责城镇建成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相关行政许可。参与财政部门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台及城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制定指挥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考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职责范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设施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养护和运行维护;城乡建设主管等部门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建设和提升改造实施项目的实施。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实行综合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明确部门责任边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需查处的案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后续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