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
机构信息
地区: 泰顺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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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电话: 0577-67563038
地址: 泰顺县罗阳镇常青路25号
详细介绍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 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并 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 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 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会同 有关部门调处全县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负 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 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 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 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 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 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 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 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 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 局。建立健全县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 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林业等自然资源年度 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森林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 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 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 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和湿地生态 系统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 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 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 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 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 作。承担全县地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 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 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 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 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 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 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 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 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 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 作。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预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 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 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 作。

(十六)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 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 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对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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