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文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电话: | 0577-67861367 |
地址: | 文成县大峃镇建新路2号 |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民防)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民防)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工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四)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编制年度城市建设和资金计划。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六)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和监督农村住房和危旧房改造的建设和质量安全。
(七)组织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
(八)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方面的建筑方案(含总平面图)审定、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
(十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物业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人民防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军民融合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十三)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民防)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建设工程审批方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出具规划核实确认书。有关职责分工待下一步国家、部委明确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再予以相应调整。
2.关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方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依照规定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演练。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按照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目录管理,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建设防护规划,履行管理职能。
3.关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职责范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建设和提升改造设施项目的实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设施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养护和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