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苍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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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77-59900995 |
地址: | 中国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渎浦路与惠达路交叉口县卫生健康局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苍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与县卫生健康局合署办公,仍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县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县牵头工作。
(七)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国家和省、市、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健康温州和健康苍南战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重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决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综合性表彰、制度建设、科室考绩、建议提案、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和本级直属单位考绩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新媒体管理职责。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本系统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卫生健康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承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核转报和装备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基本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承担系统对口支援和协作合作工作。承担监督直属单位节能减排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普法工作。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组织稽查考评,指导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承担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县级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形式审查和制证发照等职责。
(五)疾控与职业健康科(挂卫生应急办牌子)。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末梢水水质监测职责。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县牵头工作。承担县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应急能力建设。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医政药政科。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推进卫生健康重大改革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医疗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献血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医疗服务及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入、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建设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和伦理审查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中医药行业管理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负责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继承、传播、发展,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国际交流、推广、应用以及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参与拟订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指导全县民族和民间医药工作。负责上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计划生育奖特扶政策,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健康促进科。牵头研究提出健康苍南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的规划、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健康苍南和爱国卫生运动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县健康苍南建设办公室、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组织人事科。拟定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选、农村指导员选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行业作风建设。协同做好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23 名。设局长 1 名,党委副书记(专职)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 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核定参公编制5名。设专职副会长1名(副科长级);中层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苍南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苍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