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行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文化事业、文...
机构信息
地区: 苍南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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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577-68881925
地址: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555号
详细介绍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行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行业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业、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指导旅游和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文物基层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六)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相关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管监测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广告创作和播出,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七)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指导、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出版、电影等领域的案件,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指导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协调竞技体育发展、青少年体育发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县级体育社团的业务监管,管理健身气功。协助做好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承担各级文化遗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挖掘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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