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2006〕106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平阳县供...
机构信息
地区: 平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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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电话: 0577-63158869
地址: 平阳县平瑞路453号安海大厦二楼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2006〕106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平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县人民政府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

(三)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办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社员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

(五)宣传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兴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效益农业的发展。

(六)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职能,负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代表本级联合社参加上级联合社的各项活动。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供销社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县社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与所属各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拟订县社机关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和文件收发和信息传达;负责会务安排、公务接待、档案管理、后勤总务及督查、催办工作;切实抓好县社机关的社务公开,开展创优质文明服务行业活动;认真准确把握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大政方针,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二)政治工作科

负责干部考察,基层领导考核,劳动人事安排,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负责本系统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考核工作;全面做好本系统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干部、党员和职工的政治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做好本系统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指导归口管理的集体企业工作。

(三)财务科(资产管理科)

负责县供销社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负责指导全系统的财务工作,检查监督各单位财经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对所属各单位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各公司年度经营效益审查考核工作。负责社有资产的管理、处置和变现,指导县社所属公司改革改制和发展工作,负责本级社有资产的营运,对全县社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实行监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合作经济指导科

负责指导各基层供销社的改革改制和本系统合作经济的发展;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化建设工作,认真抓好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和开放办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要农资商品和农产品购销政策;认真做好本系统发展连锁超市经营的调查研究、规划建设和业务拓展工作;负责指导政策性业务的行业管理和特种行业的管理,认真做好农产品购销,生活资料、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医药、石油等业务的拓展工作;负责基层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和本系统信息网络和销售网络的建设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供销社机关参公编制17名,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监事会主任1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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