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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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
电话: | 0577-58193325 |
地址: | 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189号平阳大厦17楼 |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四)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八)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县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省、市统计局分配给县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经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