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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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电话: | 0577-63183661 |
地址: | 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5号 |
平阳县住建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工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五)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编制年度城市建设和资金计划。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住房设计、建设、安全管理及危旧房改造。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相关专项建设规划。
(七)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及合同的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工程设计和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