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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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期除外) |
电话: | 0577-63722551 |
地址: | 温州市平阳县状元路68号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重大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民办教育。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十)指导全县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全县教育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市委关于“清廉温州”建设和县委关于推进新时代“清廉平阳”建设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