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永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77-67222776传真0577-67225426 |
地址: | 永嘉县北城街道环城北路348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永嘉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嘉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永嘉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大力推动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及企业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县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县和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财政数据管理。负责财政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县与功能区、乡镇(街道)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级与功能区、乡镇(街道)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功能区、乡镇(街道)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县公安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综合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党政机关其他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考绩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工作。承担有关财政性政策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管理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预算科。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含政府债务)及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负责县级财政出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可行性论证、债务性资金来源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拟订预算收支政策、预算管理制度。负责与上级财政的财政体制结算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全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县对功能区、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制度,县与功能区、乡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责指导乡镇(街道)预算管理和完善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指导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负责地方税源调查,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参与做好部分产品退税审批工作。负责与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
(三)预算执行科。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推进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参与建立并落实财税经济分析指标体系。负责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组织汇编全县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及县级财政资金调度。负责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体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公款存放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县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监督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公款存放。
(四)财政监督科(绩效管理科)。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重大财税政策等专项财政监督检查,负责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有关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的举报案件和移送案件进行查处。组织实施局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审计机关对县级财政实施审计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组织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负责对功能区、乡镇(街道)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
(五)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拟订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负责县级限额内政府债券申报、还本付息计划落实及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对应资产清查登记及相关资产负债表编制。参与县本级财政出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可行性论证、债务性资金来源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债务风险评估和县本级国资公司政府性债务管理,参与项目投融资方案编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统计监测行政、事业等单位全口径债务信息。
(六)综合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负责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和资金管理。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指导各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相关住房资金监管。负责土地储备中心的资金监管。负责财政票据制度建设和行政监管。
(七)会计科。管理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贯彻实施,拟订地方性会计管理政策。指导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和管理会计应用。开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会计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会计委派工作。管理全县代理记账工作。指导县会计学会。
(八)行政事业科。承担县教育、科技等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和人大、政协、政法等机关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政法经费统计汇总分析工作,拟订相关经费保障措施。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开支标准政策。负责行政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参与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负责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拟订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国有资产管理科。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及收益收缴等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县级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对国有企业工资、用工、大额投资进行监管,组织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考核。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及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十)农业科。承担县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相关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专项扶贫资金,研究拟订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
(十一)基层财政管理科。研究提出县与功能区、乡镇(街道)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县与乡镇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组织建设,指导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管理工作。参与拟定财政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和政策制定,管理相关专项资金使用。参与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支持政策。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二)企业科。承担县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供销联社、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归口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工作。管理工业信息化、科技、金融业、商业等专项资金以及储备粮油补贴等财政补贴资金。负责县属国有企业亏损计划补贴工作。参与制定财政支持产业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参与制定财政支持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全县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十三)社会保障科。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配合做好行政单位个人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工资津贴标准的制定、调整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收支管理,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拟订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
(十四)经济建设科。承担县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南岸水库工程建设中心、温州北站高铁新城综合开发建设中心等部门(单位)和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预评估和财务可行性论证。参与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参与编制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参与制定城市建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制,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本级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项目建设资金。
(十五)政府采购监管科。负责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县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行为监管和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参与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十六)数字财政中心。负责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标准制定和软硬件采购等工作。负责财政相关数据的整理、加工和应用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永嘉县数字财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 十八 )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控制数60名(含统筹编制0名、专项编制控制数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中层干部职数33名。另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股长级)。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永嘉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永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