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乐清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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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电话: | 0577-62522229 |
地址: | 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01号 |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温州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市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提出乡镇、街道、功能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乡镇、街道、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落实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资金预算和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城市建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制,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四)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依法对市属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董事会建设。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企业采购、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乡镇、街道、功能区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乡镇、街道、功能区统筹能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各级财政关系。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4.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市直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各单位人员编制数、职数,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市直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各单位按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