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陶山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
机构信息
地区: 瑞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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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
电话: 0577-65969679
地址: 瑞安市陶山镇陶峰村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27号)和温州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温机改〔2019〕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镇党委是镇各种组织、市直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镇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本的独立行政单元,按照现代城镇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条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履行人大职能,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负责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村(社区)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做好招商引资、节能减排、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社保、财政、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新居民服务管理、残疾人、侨务、气象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自然灾害防治救助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安全事故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与完善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体制,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协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陶山镇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内部之间的综合协调、考核考绩、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行政应复应诉、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工作。负责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统战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组织实施驻村(社区)指导员制度,负责村(社区)及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

(三)综合信息指挥室(挂执法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日常事务以及各类应急信息处置等工作。管理协调“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普法、法律援助、禁毒、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公共安全、新居民管理等工作,协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协助综治工作平台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承担指导推进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族宗教、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团管理、殡葬改革等工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六)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信息中心牌子)。主要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化营商环境、统计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宣传教育、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和协助执法等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统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统计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建设等工作。

(七)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镇村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制定镇村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负责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行政执法工作。

(八)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牌子)。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农业发展规划。负责“三资”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农业(林业)产业化管理服务、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水利、治水等工作。指导村(社区)经济建设,推动乡村振兴。

(九)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牌子)。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统筹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工作。管理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财务会计事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村(社区)财政扶持资金监管。承担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具体领导镇机关党的工作。

第五条 陶山镇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陶山镇政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工作。协助做好社会事务、公共服务、文化市场管理等职责,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等。

(二)陶山镇应急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防汛抗台、森林防火、减灾救灾、地震地质灾害等各类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好上述领域信息报送及执法协助工作。

第六条 陶山镇机关行政编制75名。领导班子职数按上级换届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中层领导职数27名,其中正职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17名。

陶山镇政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陶山镇应急管理中心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  人大、纪检、监委、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综合性办事机构承担。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瑞安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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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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