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和省委、温州市委、瑞安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为瑞安市自然...
机构信息
地区: 瑞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
电话: 0577-66807656
地址: 瑞安市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
详细介绍

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温州市委、瑞安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为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第三条  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温州市委、瑞安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具体业务办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和权利证书统一管理,信息公开查询,数据共享、汇交工作。

(三)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全市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

(四)协助做好不动产的权籍调查、测绘管理、权属纠纷调解、登记信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五)完成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综合协调和督查中心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信息统计和有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内部制度建设。负责中心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登记科。协助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等。指导分中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对登记业务质量和时效进行督查。负责登记业务政策研究,牵头改革创新工作。

(三)权籍调查信息科。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协助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建设、更新、维护权籍调查数据库。指导分中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四)权属纠纷调处科。协助开展不动产争议、纠纷调处案件的调查、取证、核查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区域设置8个分支机构,各自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名称统一为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XX分中心,具体为: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区分中心、塘下分中心、陶山分中心、湖岭分中心、马屿分中心、高楼分中心、莘塍分中心、飞云分中心。

第六条  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6名。设主任1 名,副主任(正股级)3名;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职(正股级)4名,副职(副股级)1名;分支机构中层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职(正股级)8名,副职(副股级)10名。

第七条  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八条  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由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20年5月21日起施行。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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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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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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