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洞头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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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577-63483373 |
地址: | 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府前路51号 |
(一)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政治功能,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推进街道村居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效应。
(二)推进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配合推进辖区城市有机更新,服务辖区企业项目,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辖区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实施综合管理。承担对辖区内村居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实施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
(五)统筹专业管理。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促进市场监管、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城乡公用设施管理和社区物业管理,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领导基层自治。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建设,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村居发展服务,组织辖区群众、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村居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负责做好对村居财务的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
(七)维护安全稳定。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八)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村居发展服务。
(九)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职能转变。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整合资源力量,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健全完善运行协调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全面加强全科网格建设,提升网格管理精细化水平。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导,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强化基层便民服务,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加强部门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