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洞头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577-63437267 |
地址: |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通港路2号中心渔港大楼 |
温州市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广旅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温州市洞头区文物局牌子。归口管理区旅游发展中心。区文广旅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行业、旅游业、体育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文化、旅游、体育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六)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重大项目建设,牵头组织协调项目审批指导、联审联办等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七)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八)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相关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管监测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广告创作和播出,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九)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
(十)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承担各级文化遗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协调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全区体育业余训练重点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业务指导;依法管理健身气功;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挖掘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体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体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区文广旅体局下设办公室、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与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公共文化科、体育发展科等5个科室,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区文物监察大队)、区市民活动中心、区体育发展指导中心(区少年业余体校)、区文物保护所、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区影剧院)、区文旅信息推广中心、区乡村旅游发展中心等8个下属事业单位;旅发中心下设资源开发科、市场拓展科、营商服务科等3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