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洞头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577-59386708 |
地址: |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通港路2号(中心渔港综合管理大楼) |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渔业、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涉及农业农村(渔业、水利)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渔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渔农村社会事务、渔农村公共服务、渔农村文化、渔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渔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渔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渔农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渔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渔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渔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高效生态渔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渔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渔农业和渔(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渔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渔农业品牌,指导渔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渔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发布渔农业渔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渔农业渔农村经济运行。承担渔农业统计和渔农业渔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渔农业机械化等渔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渔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渔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渔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场修复振兴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协助远洋渔业管理。负责渔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渔(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渔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渔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渔农业渔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渔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渔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渔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渔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渔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渔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渔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渔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渔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渔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渔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渔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渔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渔农业渔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渔农业投资项目,负责渔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渔农业科技发展和渔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渔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渔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渔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渔农业渔农村人才工作。拟订渔农业渔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农业教育和渔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渔农民培育、渔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渔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承担扶贫开发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牵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滩涂围垦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绿色渔农业发展,提升渔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渔农业全面升级、渔农村全面进步、渔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渔农业渔农村现代化。
2.加强渔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渔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渔农业渔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强渔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渔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区渔农办秘书科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文电、文书、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档案、编志、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固定资产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材料、文件的起草,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农业(渔业、水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渔业、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牵头组织渔农业渔农村(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农业、渔业、水利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方面的衔接工作。
(三)农业管理科(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拟订种植业、农作物种业、“菜篮子”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方案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田、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统计、信息服务工作。承担种子种苗、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业安全监管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村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理。
(四)农村社会事务促进科。负责新渔农村建设,承担渔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乡村振兴和特色渔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牵头组织改善渔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渔农文化建设。承担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承担区花园洞头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扶贫开发等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促进乡村特色产业、渔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观光渔农业、乡村民宿和渔(农)家乐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渔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协助做好农业区划协调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市场信息服务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六)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海洋捕捞,负责远洋渔业发展和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加工流通等。组织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组织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指导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互助保险。负责渔港建设、渔业统计及分析、信息服务等工作。牵头组织渔场修复振兴和海洋渔业综合治理工作。
(七)水利管理科。研究拟定水利发展相关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监督指导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验收工作。指导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和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宣传,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