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洞头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577-63360900 |
地址: |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1号(原地税大楼) |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稳定工作;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六)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和监督直属单位和学校的财务、基建、国有资产。负责指导全区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工作。
(七)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管理和指导全区民办教育。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九)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十)指导全区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三)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学历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各类学校设置和调整;负责各类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核、审批。
(十五)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省委关于“清廉浙江”建设、市委关于推进新时代“清廉温州”和区委关于“清廉洞头”建设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区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全区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
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牌子)。承担机关政务综合协调管理等事项;
(二)政治工作科。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等事项;
(三)计划财务科。指导各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投入的方针、政策等事项;
(四)教育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学校(幼儿园)的课程、学籍、学生评价等业务管理。
(五)学生科。督促、检查与指导学校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学生德、体、美、劳等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六)安全保卫科。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维护稳定、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
(七)督导科。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标准和方案,指导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