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洞头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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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577-63483378 |
地址: |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霞光大道345号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研究提出“海上花园”重大战略建设目标、任务、举措和建议,研究提出海洋经济相关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牵头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统筹推动全区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牵头实施全区海洋经济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五)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区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八)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九)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一)负责全区投资、基本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省、市、区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负责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指导协调新能源发展。负责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制定能源运行调节政策。负责能源监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开展全区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区直部门、乡镇(街道)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地区之间的合作协议。
(十五)制定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储备物资和救灾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全区粮食流通行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对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负责对全区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