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湾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77-86968691、0577-86968330 |
地址: |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91号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93号)制定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职责。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文物局牌子。
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和促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全民健身和全域旅游。负责广播电视阵地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重大项目建设。
(三)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事业的发展。指导、组织和协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全区性重大活动。参与规划和实施区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设施建设,管理区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设施。统筹安排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建设经费,指导直属单位管理基建工程。
(四)监督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区公共服务阵地设施建设和管理,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和旅游、体育项目发展,推动基层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和各体育优势项目发展。
(五)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市场发展战略及相关行业标准。负责市场机构、经营主体的行业指导和管理,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指导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监管、维护和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安全稳定和安全监督工作,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政审批工作。落实行业监管数据统计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物、博物馆业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利用、安全、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管理、监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承担各级文化遗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级体育社团的业务监督,管理健身气功,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八)制定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工作计划,指导、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系统专业职务评审的组织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推进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推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