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湾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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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77-85600811 |
地址: |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65号温州银行15-16层 |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区街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区对街道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区街道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用车的综合管理。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牵头编制各项国有资产报告。
(九)负责和汇总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企业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预算。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城市建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制,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十六)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十七)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
(十八)牵头拟订我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
(十九)研究我区国有经济和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企业采购、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区与街道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级与街道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街道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龙湾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行政执法专用车的综合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党政机关其他公务用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