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鹿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金融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电话: | 0577-88035980 |
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广府商厦中、北幢2楼 |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金融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实施全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汇总掌握全区金融运行情况。研究全区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货币 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加强与在鹿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责任。参与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考核评价。指导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改革发展,指导、推动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
(三)推动全区金融产业发展,协调和推进金融重点项目 和重点集聚区建设,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政策。
(四)推动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做好全区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地方证券期货业改革发展。引 导各类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
(五)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建立健全全区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六)组织实施全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省政府授权的权益类、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和对开展信用互助的资金互助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引 导全区民间融资。负责引 导新兴金融业的规范发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八)负责全区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金融人才 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全区金融管理人才培训和交流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区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深化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最多跑一次” 等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地方负责监管的各类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积极引导其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地方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