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鹿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电话: | 0577-88030757 |
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188号门楼三楼 |
鹿城区审计局是区政府综合经济监督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有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权、处理处罚权、建议和移送权、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审计监督的主要职能:
(一) 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 负责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 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直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四) 负责组织对区级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五) 承担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及授权的审计事项。
(六) 负责向区政府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代拟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七)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 组织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监督;负责审计行政应诉。
(九) 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 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