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鹿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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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电话: | 0577-88359007 |
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552号 |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区对街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区对街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区街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政府债务。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九)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区城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制,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参与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财政数据管理。负责财政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