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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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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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区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区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六)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报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八)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区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十一)统筹全区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区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三)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五)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区直部门、街道、镇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地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七)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全区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推进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负责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推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全区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区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根据《关于设立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的通知》(温鹿编〔2021〕95号),我区设立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区委派出机关,与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

区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发展、社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组织开展全区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策风险评估。

(三)牵头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协同推动重大任务、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社会建设分析评估,总结交流、宣传推广经验成果。

(四)负责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的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整改落实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五)统筹推进社会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协调“数字社会”建设。

(六)承担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样板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七)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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