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象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定工作日夏8:00-11:30,14:00-17:00,冬8:00-11:30,13:30-16:30 |
电话: | 监督电话0574-65882600 0574-65786578 值班电话0574-65880027 传 真0574-65880666 |
地址: | 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宁丰路10号 |
镇政府是县政府的正科级派出机构,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工作。镇政府除继续承担原有的直接为农业、农民和农村服务职能外;还要加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职能。主要工作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行政措施。
2、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
3、按政府授权的有关要求,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包括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繁荣区域经济;负责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老龄退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民族宗教、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范村、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大力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5、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小街小巷和居民区的保洁、绿化、亮化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工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按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举办便民、利民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托幼养老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7、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开发建设本辖区内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8、对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9、保护辖区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10、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辖区干部、工作人员。
12、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