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市容环卫,下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
机构信息
地区: 象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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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0574-65751313
地址: 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58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市容环卫,下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与调整根据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实施。

(三)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县的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并监督实施执法责任制度。组织开展案卷指导审查和评议工作。承办相关投诉举报和复议应诉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县性重大或专项综合执法活动。负责查处重大、疑难、跨区域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组织或参与相关的联合执法活动。

(五)统筹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案件办理、队伍(含辅助人员)建设、基层机构及其装备建设等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六)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厘清职责边界,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应责任,健全部门间可操作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专项)行动方案,依法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八)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综合考评,研究部署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改革措施。负责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九)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县级智慧城管平台建设。负责监督考核协同网络单位开展智慧城管工作。

(十)负责市容、环卫、部分市政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十一)参与、组织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过程跟踪、竣工验收、设施交接、运行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运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政策、装备等要素的保障力度。完善与业务主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协同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含辅助人员)建设。指导协调基层一支队伍执法。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按照一级执法主体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属地为主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大对案件办理工作的审(抽)查指导力度,必要时进行直接查处。

2.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按照“城市管理应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进一步打造“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工作机制,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审批审查、批后监管、技术鉴定、管理巡查等具体的管理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承担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认定、鉴定、检测及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移送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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