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水利局
象山县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政...
机构信息
地区: 象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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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8号
详细介绍

  象山县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负责提出水利发展方向建议,拟订水利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水行政管理和水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水利资金和县级财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雨情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山塘、湖泊及海塘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负责滩涂围垦有关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区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督促指导镇乡(街道)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饮用水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

(十二)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山塘、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及设施运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政监察等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有关水行政执法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

(十四)负责落实水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水情、雨情、工情监测预报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城乡统筹,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十七)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防洪排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预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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