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象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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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574-89387385 |
地址: | 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9—11楼 |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牵头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衔接平衡各类功能区规划。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负责宏观经济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全县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对策建议。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意见及年度目标任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指导卫星城市(小城市)、中心镇改革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
四、拟订对外开放战略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平衡优化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组织上报国外贷款项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
五、组织拟订并牵头实施全县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涉海有关项目规划,推动陆海联动。综合协调全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建议,拟订投融资和基本建设领域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负责企业投资项目(除技术改造项目外)核准、备案,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报批和综合管理。建立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提出县本级财政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新增建设用地安排计划。
七、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全县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负责县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县重点、实事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实施对省、市、县重点、实事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协调、验收、考评工作。研究拟订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工程咨询行业管理。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八、研究提出全县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谋划指导全县重大产业基地、开发区(园区)、创新平台,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统筹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新动能培育。牵头推进数字象山建设。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建设。
九、组织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服务业综合形势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目标并监督落实。负责推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跨领域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扶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铁路、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县沿海水域岸线的综合规划工作,牵头协调岸线使用管理。
十一、承担协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和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经济与社会发展协调、互相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参与拟订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县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能源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调整和评估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节能、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双控”政策。负责能源监督检查(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三必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产业经济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粮食收购、县级储备粮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实施重要商品、救灾物资等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监测分析粮食等重要物资市场供需变化并进行调控管理。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提出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建议。负责制定和调整本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定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牵头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统筹管理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协调全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十八、负责贯彻执行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的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对口支援区域内城市之间交流合作,负责落实合作政策、协调推进具体项目、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军民融合工作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拟订军民融合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建议。指导产业基地建设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决策咨询机制。负责拟订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县健康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市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