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宁海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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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夏时令),13:30-16:30(冬时令)(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574-65393522 ,传真0574-65393716 |
地址: | 宁海县桑洲镇镇前街1号 |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发展工作,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村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四)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负责抓好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村镇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民生保障、社会保险(障)、救灾救助、社会救助等区域性、综合性工作。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征收、出让)、拆迁和开发、旅游开发管理等工作。
(八)加强镇级财政监督、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支;加强对各类经济主体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所属村(社区)和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的指导、监管和审计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美化城乡环境。
(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社区)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统一协调、按权限管理县有关职能部门设在镇上的派驻机构及工作人员。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