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宁海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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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时令);13:30-17:00(冬时令)(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574-89289480,督电话0574-12345,传真0574-89289483 |
地址: | 宁海县南畈路5号 |
(一)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四)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我县烈士和外国在宁海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