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水利局
宁海县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机构信息
地区: 宁海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时令);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0574-65556707,监督电话0574-12345 ,传真0574-65556773
地址: 宁波市宁海县气象北路358号
详细介绍

  宁海县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县重要河湖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设施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水利资金和县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县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的审核。指导重要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海塘、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和除险加固。负责滩涂围垦有关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设施运行管理。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九)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河堤海塘等水利工程及管网设施运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城乡统筹,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做好除水利、交通外的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水利、交通等部门做好领域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宁波政务服务网入口

宁波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水利局(网上办事大厅)

(查看详细信息)
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

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