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余姚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74-62679001 |
地址: | 余姚市舜水南路121号 |
(一)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报告、监督管理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条约》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院前急救等机构管理,实施卫生健康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一)负责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基层适宜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绩效工资改革。
(十二)负责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开展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推广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引进国际医疗机构,推动本市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合作,提升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牵头制定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政策。
(十三)负责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四)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