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余姚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574-62711110 |
地址: | 余姚市阳明街道丰山路199号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和余姚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与调整根据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实施。
(三)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査、监督和考核。受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和举报,规范处理程序。承办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五)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含辅助人员)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六)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两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
(七)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指导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指导、监督、考核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业市场管理。
(九)按法定权限,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权责信息,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栽量权,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
(十一)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迫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监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査方式,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