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研究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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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余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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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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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研究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宏观经济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对策建议,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意见及年度目标任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指导卫星城市、中心镇改革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

(四)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建议及有关投资调控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负责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企业投资项目(除技术改造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外)核准、备案,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审核转报和综合管理,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建立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提出市本级财政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管理。

(五)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市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综合管理,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拟定并组织实施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实施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协调、验收、考评工作,研究拟订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研究一、二、三产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和相关措施,指导全市重大产业基地、开发区(园区)、创新平台,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参与推进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配合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做好人口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做好人才规划、重大政策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全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实施粮食、油、肉类等重要物资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监测分析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市场供需变化并进行调控管理,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提出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建议,负责制定和调整本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定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统筹管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十)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工作计划,提出市级有关单位服务业职责分工建议意见,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服务业产业基地、重点项目建设,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服务业重点企业和服务业品牌建设,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形势,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新型业态的发展战略,统筹指导跨领域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指导节约用电,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运行保障,参与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协调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依法承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承担上级下达本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等相关工作,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市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区域内和友好城市间交流合作,负责落实合作政策、推进具体项目、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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