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奉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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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值班电话0574-88562023 传 真0574-88566399 ,监督电话0574-88562895 |
地址: | 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江峰路2号 |
1、加强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区域化党建,全面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2、服务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为辖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统筹做好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地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指导农村工作。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指导村级经济发展和村级财务工作;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指导、协调、监督农村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4、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文化、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领域相关政策。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城市建设、拆迁和开发等工作。
5、实施综合管理。科学设置管理网格,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区域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只能。
6、统筹村(社区)发展。统筹落实村(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村(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基础设施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7、动员社会参与。动员和支持各类驻辖区单位、村(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驻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村(社区)发展服务。
8、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功能;组织村(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
9、维护辖区平安。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统筹做好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