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北仑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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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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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中心5楼A面 |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牵头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负责规划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全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协调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指导特色小镇创建。
(二)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分析、监测、统筹协调和信息引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牵头开展国家、省、市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的研究分析,提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对策措施和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编制、计划制定和专项实施。牵头推进全区军民融合工作,负责协调军民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及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三)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涉海有关项目规划,推动陆海联动、港口经济发展。做好沿象山港区域等海洋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
(四)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旅游、人口等社会事业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牵头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统筹管理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协调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六)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建议,拟订基本建设领域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负责企业投资项目(除技术改造项目外)核准、备案,及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报批和综合管理。建立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提出区本级财政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申报新增建设用地市统筹指标安排计划。负责安排和上报重大投资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七)组织拟订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政府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管理。
(八)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区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编制和协调推进等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负责重点管线工程政策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铁路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电网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区价格计划编制和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工作。执行上级价格政策,拟订重要价格调整方案,监测监控重要商品价格情况和趋势。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对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负责建立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清单制度,健全收费单位收费执行报告制度。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证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节能、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牵头节能产品的认定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监督检查(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电量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按分工承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安全监管指导工作。承担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区级储备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实施重要商品、救灾物资等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监测分析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市场供需变化并进行调控管理。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落实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项目,做好区本级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掌握、检查对口支援和帮扶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区与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之间党政代表团互访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省内“山海协作工程”、市外省内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结对帮扶工作。
(十三)负责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