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574-87386554传真0574-87192776 |
地址: | 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北8楼, 邮编315020 |
宁波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落实上级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拟订我区实施办法及补充规定,贯彻执行动态调整机制。负责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配合上级完善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维护。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落实费用结算政策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市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医助等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