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区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区交通运输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 其主要职责是:...
机构信息
地区: 江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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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宁波市庄桥站路88号,邮编315032
详细介绍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区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区交通运输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交通运输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公路、港口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养护计划。

(三)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监管及考核;建立和完善房政管理制度,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拟订全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做好危房排查、危房解危的督促、指导工作。

(四)负责市、区授权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方案制定、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参与指导村镇规划、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工作;参与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五)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方案的制定、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房屋竣工后移交给使用和管理单位;建立和完善安置房建设管理制度;根据城市化总体目标和城乡建设规划,负责安置房前期调研及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街道(镇)安置房建设计划的实施,并做好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做好全区安置房建设督查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制订年度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资金计划;组织编制住房保障项目和城乡建设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并负责筹措与安排相应的资金和对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负责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建筑业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检测企业的资质初审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行业各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以及安全生产人员相关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建设行业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拖欠民工工资信访协调工作。

(八)负责城区和庄桥、洪塘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论证、初步设计会审和交付联合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预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做好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和建筑节能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初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重点经济防护目标的防护和抢修;配合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区内人防工事的维修管理和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十)贯彻国家、省、市及本区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实施细则;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审查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资格及建设工程发包条件、发包形式;监督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负责审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办理招标投标备案手续;负责中标结果、承发包合同备案工作;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本地本专业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并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负责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分包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标后管理工作,监督招投标各方主体履约情况;负责县道及以下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

(十一)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和验收;负责公路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渡口、铁路道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

(十三)负责收费公路、交通运输资金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全区公路养护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参与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科技项目应用。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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