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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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工作日下午:2:00-5:30(夏令时);工作日下午:1:30-5: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574-87669305 传真0574-87356616 |
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楼7楼,邮编315000 |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监测分析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三)负责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相关人才计划(工程),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区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海外引才站点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被征地养老保障基本政策。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执行落实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的相关管理政策。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政府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六)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