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工作日下午:2:00-5:30(夏令时);工作日下午:1:30-5: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574-87388006(办公时间),0574-87662087(非办公时间)传真0574-87672704 |
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181号 ,邮编315000 |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上级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区本级预算管理及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街道(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区对街道(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街道(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政策,编制全区土地出让金收支计划,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政策。参与全区住房资金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
(七)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及使用管理。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并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九)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协助管理社保基金收支,防范化解社保支付风险。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区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