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574-55889303, 传真0574-55889306 |
地址: | 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7楼 |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监测分析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三)负责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区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海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
(四)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被征地养老保障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运行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六)统筹拟订和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补充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维权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