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全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牵头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高...
机构信息
地区: 海曙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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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14、15、16楼
详细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全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牵头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协调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卫星城市、中心镇改革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推进对外开放,协调推进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初审。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

(三)负责全区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对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意见及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四)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建议。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立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提出区本级财政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制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实施。

(五)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谋划指导全区重大产业基地、园区、创新平台,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牵头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上报、管理工作。组织参与海洋经济重大活动。

(六)承担协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四明山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七)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人口和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项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参与拟订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区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参与储备粮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实施重要商品、救灾物资等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九)负责制定和调整权限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定工作。

(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服务业综合形势分析、监测,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负责考核。牵头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统筹指导跨领域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负责推进全区物流业发展,指导全区会展业发展。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预测预警,衔接能源供需平衡。负责节能、能源“双控”。负责电力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牵头电网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能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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