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桐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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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冬令时08:30-12:00,14:00-17:30 |
电话: | 0571-64638009,传真号码:0571-64638007 |
地址: | 桐庐县城南街道金东路248号,邮政编码:311501 |
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承接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三)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受委托履行县政府赋予县政府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相关指挥调度职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领域间和领域外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四)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督察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全县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和协调落实工作。
(五)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六)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容环卫、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七)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占用城市道路等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的监督。负责县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监管工作。承担城区公共自行车的规划布点及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体系。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及应急抢险工作。
(十)负责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和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和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数字城管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