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桐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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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
电话: | 0571-58507016,传真号码:0571-58507057 |
地址: | 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路688号,邮政编码:311501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二)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决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九)牵头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县政府投资预算和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府投资类专项资金、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十三)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负责审核土地储备金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资金支付。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