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淳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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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571-64812640 监督电话:0571-64827090 |
地址: | 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规划展示中心2号楼11-13楼 |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综合保护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综合保护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五水共治”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负责监督实施“清洁乡村”、农村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及运维管理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提出水利、农村治污、农村垃圾分类及湖面垃圾打捞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水域保护规划。拟订水利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县级大中河流和重要地区水利规划、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县级重要河湖、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和水文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和情报预报。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六)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级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低丘红壤治理和开发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防洪堤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管工作。
(九)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监督、检查河道采砂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水利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和信息化工作。协调水利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协调水利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县级水利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保障国家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