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淳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电话: | 0571-89601836 |
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3楼 , 邮编:3117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的实施管理。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施的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
(六)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商保和长护的结合运作,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确定经办模式、启动参保缴费。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深化改革赋能。按照共同富裕目标任务,巩固医保扶贫工作成果,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能力,完善医保30分钟服务圈建设。围绕“七优享”任务,在“病有良医”“弱有众扶”中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