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淳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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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571-64812506 |
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18号 ,邮编:311700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标准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计量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标准化管理。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检查和处罚,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省药品监管局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检查和处罚,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相关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