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林业局
淳安县林业局是县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省、市、县关...
机构信息
地区: 淳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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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工作日)
电话: 0571-89601617
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16-18楼 ,邮编:311700
详细介绍
  淳安县林业局是县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造林育林、森林更新、林业结构调整、森林资源保护、森林利用等多项方针政策,负责林业产业的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具体职责主要是:
(一)研究制定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依法行政,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主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主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主管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四)指导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五)贯彻执行或制订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对木材生产、林产化工、森林旅游、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
(六)负责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林业经济政策。
(七)制订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林业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指导林业综合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九)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党建、干部队伍管理、林业宣传动员和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完成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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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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