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淳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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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
电话: | 0571-64813070 |
地址: |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邮编:3117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
(二)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广。
(四)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决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县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拟订县属国有资本布局;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组织实施国有企业项目资金绩效监管和经营绩效考核管理;承担县属相关企业董事、国有产权代表和财务总监的推荐选派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八)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社会保险政策,管理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负责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县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县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府投资类专项资金、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推进全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